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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媒体] “辉煌”一时 后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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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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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永城市法院 孙新建 翟玉华  发布时间:2009-08-23 17:20:54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孙某,孙某某系永城市人,两人于2008年2月9日,将永城市水利局会计张某的提包劫走,内有人民币3.4万余元;2008年11月5日,两人在永城市老城汽车站附近,将周某的包盗走,内有人民币6000余元;2008年4月4日,两人劫走杨某所取现金15万元。日前,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9年和18年。
发表于 2009-8-25 11: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出来也半截老头了,这会他们肯定后悔着呢
发表于 2009-8-25 12: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钱来的快花的也快,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发表于 2009-8-25 12: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真TM狠,抢劫别人那么多钱!
发表于 2009-8-25 12: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不劳而获,枪毙都不为过~
发表于 2009-8-25 13: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呵呵,这种人就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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