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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幸福

[其他媒体] 看看永城检察院查出来的各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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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1: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抚顺市
本帖最后由 宣传步长 于 2016-11-6 10:35 编辑

杨来兴原先是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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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6:38:55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我的哥来 不要挖坟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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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宣传步长 于 2017-1-21 20:32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山野逸夫 于 2016-5-20 09:23 编辑



     



 新年将近,本应开开心心过年,可市民周女士却遇见了一件让人头痛的事,周女士称由于他人亏欠自己48万元钱,便把其龙腾世纪的房子抵押给了她。然而当周女士正居住着的时候,突然有人拿着该房相关证明,让周女士搬出此房。这究竟是一见到周女士,她便向我们出示了一份协议书,从协议书上看出借款人薛小双承诺2015年12月26日前归还亏欠周女士的欠款,否则愿意将自己龙腾世纪一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周女士所有,薛小双的爱人刘金凤做了该协议的担保人。直到2015年12月26日,薛小双仍没有归还欠款,于是周女士便搬进了龙腾世纪居住。如今,突然有人找到周女士声称房子是自己的,请周女士尽快搬离此房。 怎么回事,为什么房子又有了新的主人呢薛小双把房屋抵押给周女士时,为周女士提供了房屋不动产发票、物业管理费、地暖初装费等等相关费用的复印件。本以为已经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却被他人告知已在市房管局备案。记者带着周女士的这些疑问,找到了永城市房管局当初给此房进行房产备案的负责人。 ? 市房管局开发办副主任邵杰告诉记者,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只需要开发商五证齐全并提供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可直接予以备案,不需要业主提供任何手续。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不能作为房屋所有人的法律依据。开发商和业主也可根据他们之间协商选择交款与备案的先后顺序。但是,我们在了解情况时发现业主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上存在涂改迹象,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 目前,薛小双与刘金凤二人已经联系不上,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联系到了该房屋备案人刘小玲家属蒋鹏了解情况。据蒋鹏所说,2012年8月15,薛小双、刘金凤借其同事三十万元钱,2013年8月14日到期之后没有偿还能力,便把龙腾世纪作为抵押转让给了刘晓玲,并已在房管局备案。针对周女士提出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存在虚假的嫌疑,薛小双、刘金凤同其亲友进行财产转移的问题,蒋鹏做出了承诺


  请检察院领导看此报到



法官公开“指鹿为马”!是不懂法?还是不识字!黑字红章载明!

@司法正能量2014
【指鹿为马】—— 瞪着眼睛说瞎话!难得糊涂






左1永城神探赵乐欣,渎职反侵权副局长,
   邵杰以假乱真,瞒天过海把你这个神探蒙蔽了,耻辱啊,我才是永城的大侦探。当之无愧。永城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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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0: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宣传步长 于 2016-11-26 17:09 编辑

打击苍蝇蛀虫刻不容缓,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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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刘立新脑子里是不是装了大粪,想蒋鹏家的房子想疯了,人家又没撵你走,你就住呗,到时候拿房租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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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0: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请检察院领导啥时候查查刘立新非法拘禁的事,让人民医院的无赖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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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新你非法占别人房产,你啥时候进监狱呀?我想也快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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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0: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清风永城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6-11-19 20:42
请检察院领导啥时候查查刘立新非法拘禁的事,让人民医院的无赖送进监狱!

刘立新你非法占别人房产,你啥时候进监狱呀?我想也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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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0: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本帖最后由 清风永城 于 2016-11-19 20:55 编辑


真不知道刘立新脑子里是不是装了大粪,你强占人家的房子,真是太无理了,住着心里也发毛是吧?你想想你住的一点理由都没有,不能因为蒋鹏与薛小双有亲戚,找不到薛小双你就赖在人家蒋的房子里不走,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你又不是人家的子孙也不能一直住呀!想蒋鹏家的房子想疯了,人家又没撵你走,你就住呗,到时候拿房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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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从这份报告可以看出,房子确实已经卖给刘晓玲了,你刘立新再住下去不是耍赖是啥!无理取闹是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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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3: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查到的都是倒霉蛋儿。没有靠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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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0: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房管局干部造假合同,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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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是假合同,我倒看是人民医院刘立新耍赖想非法占有人家的房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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