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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居民:
大家好!
供暖期即将到来,为做好今冬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正常采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就今冬供热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暖标准。供暖温度标准: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供暖收费标准:居民供热按建筑面积计算,今冬供暖价格仍按13.8元/平方米收取;供热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5日,总计110天(视天气情况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
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
二、严格依法开展冬季供暖工作。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之规定,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热经营企业应当供热。凡不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不进行供热。
三、供热企业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设立抢险、抢修和服务电话,确保供热期间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的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供热企业如违反《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四、理性合法反映用暖诉求。由于我市各小区、散居片开发建设时间不一、规划设计标准不同,各种因素叠加,形成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各取暖用户若对供暖方面存有异议,请客观理解现状和原因,通过理性、合法的渠道进行维权,严禁鼓动、串联群众以堵门、扯横幅等非法方式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五、依法打击危害供用热设施的不法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供用暖稽查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对偷盗用暖、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程开展专项督导。为切实做好冬季供暖协调保障工作和群众信访事项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2020年—2021年冬季供暖工作专项督导组,专项督导组分为四个小组对四家供暖企业供暖区域内供暖问题进行全面督导,协调推动问题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370-2769778;市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所监督电话:0370-6700129。特此公告。永城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由于市民用热用户的逐年增大,为方便市民能够及时缴纳供热费用,各热力公司还及时在收费方式上做出调整。 除了可以在收费大厅进行缴费之外,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客户端也可以进行自助缴费。除此之外,今年我市的供热时间与收费标准与去年相比,也并没有发生变化。
找到“暖气费” 根据所属供热公司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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