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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微信编辑 于 2020-5-26 11:42 编辑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转眼间,永城180万亩小麦也快收获了! (大片麦田开始泛黄) ■ ■■■■
紧急通知, 一年一度的夏季秸秆禁烧来了!
特别提醒,千万别点麦秸! 构成违法犯罪, 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永城市全辖区内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焚烧秸秆。 二、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将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15日拘留;违法事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三、严禁在公路上晾晒农作物;严禁在路边、村边、沟边、树下、通讯光缆和高、低压线路附近及其它有碍公共安全的场所乱堆乱放秸秆。 四、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偷烧秸秆、恶意焚烧他人秸秆,恶意串联集中抗法行为,辱骂、殴打、阻碍执法人员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打击一人。公安机关将调配警力全力以赴,加强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力争发现的早,处理的及时,打击的到位。 五、我们将尽可能地加大对乡镇的配合力度,各个派出所将深入田间地头,配合乡镇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全力服务好永城夏收安全工作大局。 六、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焚烧麦茬、秸秆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
永城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1日
给广大市民朋友讲讲 为什么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一、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五、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同时还有安全隐患,往年经常也有因为焚烧秸秆造成的安全事故。呼吁大家“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
很多人不明白为何要禁止燃烧秸秆 烧个秸秆碍到他人什么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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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下面 因为燃烧秸秆导致空气的能见度变低 高速上出现大面积的堵车、追尾现象 无数的家庭已经因此破裂
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 共同保护我们这一片蓝天白云
向奋战在夏收一线的劳动者致敬 向保障夏粮颗粒归仓的劳动者致敬 向奋战在禁烧一线的工作人员致敬 最后提醒公路晒麦, 其实这非常危险! 非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提醒广大朋友尽量不要在马路上晾晒
或者一定不要占用过宽马路
好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呵护 从自身做起,共同爱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请互相转告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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