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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关于永城部分民房、老旧小区房顶大量存在的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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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4: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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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房顶大量存在的老旧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的问题。
一些气象专家说今年气候比较异常,强对流天气发生几率较高,未雨绸缪,要提前排除隐患。
09年永城发生过一次强对流天气,当时太阳能热水器就损毁不少。
而在09年永城太阳能安装量不是很大,其次当时都在正常使用,支架也新,还不算特别容易被风吹动。
随后家电下乡,太阳能安装有补贴,永城安装量大增(基本时间接近10年了 风吹雨淋),包括我家和邻居都是这个阶段安装的。
随着时间推移,很多居民发现太阳能远远没有电热水器好用,加之一些户主搬家等情况,太阳能热水器弃用的非常多。

建议对无主的拆除(无人认领无异议、空桶、支架锈腐、管子已经破裂等情况)
有主的,已经有风险隐患的要求拆除(支架修腐)。
拒绝拆除的签订安全承诺协议书,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有主的,暂无风险但是已经弃用的,动员户主自助拆除或者提供拆除协助。确定正常使用的不用管(除非拆除人员发现)。

问题:暂时不知道一个太阳能拆除后回收的价值是否能够抵用拆除费用。这个需要市场调查,预估应该在50元左右。废弃太阳能整体不知道能出售多少钱。
如果成本不能抵扣,财政也不允许补贴,也就是推行难度大,可以只对无主高风险的进行排查清理回收。
对有主弃用的,鼓励或者倡议自行拆除。对有主弃用已经有安全隐患的,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其自行回收。
1.优先解决风险隐患大的,如沿街的,政府起到示范作用。
2.尽量不要和居民发生商业行为,以免产生误会。
3.拆除人员一定要保证施工安全(人、物都要安全绑带,楼下要专人值守无行人),即自身以及楼下居民安全。
4.名义和实际上可以是清理房顶悬挂物的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
涉及适合单位:城管、消防、社区。

小区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属于建筑物的搁置物或悬挂物。对于这种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87条的规定:如果发生太阳能热水器脱落、坠落的情况,首先要由热水器的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确定热水器的所有人,那么同一栋建筑物的业主,除非可以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或者提出该事故属于不可抗力这样的情况,否则同一栋建筑物的所有业主都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该清理行动可以常态化,越早越好,先清理高危的,其他的可以慢慢处理。

外地行动参阅:
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 ... 807&columnId=794244
https://mp.weixin.qq.com/s/N-ue4JpN_IpVot-Un9-cvg

 楼主| 发表于 2020-4-23 14: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结束,太阳能卖家基本消失大半,很多太阳能坏了(电子阀、面板都是容易坏的部件)无法修理只能弃用在屋顶。
这是个很现实也很迫切的问题,悬在每个人头顶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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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4: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前段时间俺还讨论过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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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5: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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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6: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帮你把帖子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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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3 21: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5.切记不可一刀切,惠民的好事变成扰民……一定要科学。
6.可以选1-2个居委会区域,老居委会,老房子老小区比较多的。选几个散居片和老小区做试点总结经验!
7.做好宣传,让大家意识到这个风险。我相信会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清理这个,不能因为离的远就逃避这个问题!未来会有更多的城市加入清理,如同弱电入地,是会成为正确的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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