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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应当在本市设立相应的服务机构; 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 在市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与保险机构签订的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协议;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按照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终止运营的,应当自终止运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车型标准应高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 车辆外观应当明显区分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安装空车待租标志、顶灯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凭《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条件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规范要求; 具有谯城区户籍或在谯城区申领取得的有效居住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保证车辆具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于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依据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网约车运价、计价计程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我市依法纳税并向乘客提供发票; 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 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车辆使用年限等信息。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按照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或在设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的站点候客,不得拒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 遵守职业规范,着装整洁,文明行车,文明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主管部门举报: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 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有效的出租汽车发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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