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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权威解读 | 永城交警权威解读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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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3: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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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行。然而,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实施后所产生的变化和影响,不少网友仍是一头雾水,尤其是对于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等问题,仍有不少疑问。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乔峰就新国标推行后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读。

问:超标电动车的危害有哪些?

答:一是扰乱管理秩序。根据法律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混淆车辆种类,误导消费者,扰乱管理秩序,给驾驶人带来法律责任风险。二是影响通行秩序。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远远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都存在较大速度差,无论在机动车道还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都容易发生刮擦事故,影响通行秩序和效率,给其他驾驶人带来困扰。三是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其速度快、车身重、未购置保险,极易引发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加社会矛盾。

问:为何修改电动车标准?

答: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行驶中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不符合安全发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新国标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对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

问:什么是新国标?

答:和旧国标相比,新国标突出了四点特色: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新国标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标准修订工作审慎研究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兼顾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标准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设计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上限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有没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答: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国标;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的过渡期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

在过渡期内,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能够直观、简明的判断车辆是够符合新国标?4月15日后仍然买到超标电动自动车如何维权?

答: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问:已经在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答:对于目前群众已经购买使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问: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是否统一上牌管理?

答:公安机关将推动地方立法,提请政府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目前我省三部门下发通知,电动车上牌要从郑州推向全省,我市将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问:2019年4月15日后,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管理?

答: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交警大队依托城区路口10个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点组织违法行为人现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自觉摒弃陋习,文明交通出行,不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是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问:那么,我市对电动三、四轮车如何规定的?

答: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提升城市交通品位,我市自2015年7月起,针对城区大量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闯红灯、随意行驶、随意停放等交通违法多发,尤其是营运载客的电动三轮车随意行驶,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采取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政策补贴,取缔营运;上牌管理,控制增量;限行禁行,以线带面;规范管理,依法处罚等项环环相扣的集中治理电动三轮车影响交通秩序顽症措施,疏堵结合,持之以恒,边整治边总结积累经验,成功解决了城市大量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影响交通文明以及闯红灯、随意行驶、违法停放等交通顽疾。

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专门两次发出通告,对有牌、无牌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均采取了限行措施。未取得车辆标志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得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24小时内,禁止在东城区东方大道、芒砀路、中原路通行。城区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完善了常态化的电动三轮车管理机制,坚持人性化执法,每日开展查扣行动,每周开展集中行动,在整治工作中,用好法律武器,持续发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防止了城区三轮车交通问题反弹,城区交通环境切实得到了改善。通过三年多来的综合整治,实现了车主认可、群众拥护、城市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政府公信力提升多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发表于 2019-4-18 16: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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