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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最新任命!永城任命14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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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0 16: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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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向新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新任命同志名单

蒋清伟  同志为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家允  同志为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赵华     同志为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洪波  同志为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姜山    同志为永城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霍升领  同志为永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亚超  同志为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红云  同志为永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屈玉华 同志为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谢贵轩 同志为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明义  同志为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玉敏  同志为永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丁刚     同志为永城市信访局局长;
祝建平  同志为永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会议还任命包丽同志为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今日永城(id:jryccm)
               
发表于 2019-3-10 17: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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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0 20: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9-3-10 20:17 编辑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长刘洪波:你好!
                        我作为一个房屋利害关系人,到贵局查询龙腾世纪花园2号楼25A01室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权利人。遭到行业欺诈!请问刘局长,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贵局开发办副主任邵杰利用工作便利,套牌合同编号,偷梁换柱,以假乱真。企图瞒天过海,至今4年了,你当时让俺去有关部门告状,是否行政不作为?煽动群众信访闹访?                                    反映材料
实名举报人:周东侠,女,汉族,身份证号:412328197204240122.手机号:13837097365.
     住址:龙腾世纪花园2号楼一单元25A01室
被举报人:刘红波,男,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法人代表。手机号:18736715666
被举报人 蒋鹏;永城市住房保障中心中介租赁管理办主任。
  被举报人 邵杰;永城市房管局开发办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事实理由
    薛小双因借原举报人48万元无力偿还,自愿以物抵债,将该套房屋抵偿给了原举报人,自2015年10月原举报人搬入该套房屋居住至今。2015年12月18日房管局中介租赁管理办主任蒋鹏刘晓玲夫妇,拿个假合同以找不到薛小双为由,上门撵举报人搬出此房屋。并说此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
1,永城市房管局开发办副主任邵杰受蒋鹏请托,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滥用职权,采用偷梁换柱方式,非法撤销龙腾世纪小区2号楼1单元刘金凤原始合同备案,与永城市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腾文良恶意串通,伪造公文,虚开发票,(腾文良承认收取蒋鹏5000元,伪造合同,并为刘晓玲虚开一份0税率的营改增普通发票,已被国税局给宣布作废,国税局有蒋鹏刘晓玲夫妇的声明:是他俩口让开发商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邵杰在没有开发商退款凭证,注销备案申请表,领导审批表的情况下,私自塞个假合同,导致一个编号,两个人名,两个合同。一个在房管局叫刘金凤,没有缴款,虚假交易。一个在地税局叫刘金凤房款契税齐全买房是真。其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渎职。2012年8月6日刘金凤与开发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8月10日刘金凤才交30万不动产发票,13日交6千契税,15日一次性交付各项初装费用,并一直在此屋居住。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是不允许变更姓名的,(直系亲属可以,但需要开发商同意)。3.薛小双与刘金凤系夫妻关系,为了躲避债务,( 与蒋鹏刘晓玲夫妇是亲情关系)与邵杰,开发商恶意串通,虚假交易,转移财产,伪造退房申请,经办人是蒋鹏,日期与事实严重不符。刘晓玲重新买房,既没有缴款凭证,也没有刘金凤退款凭证,开发商也没有交付刘晓玲使用。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缴款凭证,不=房屋权属转移。3,作为国家机关具体工作人员,蒋鹏,邵杰不履行职责,而是滥用手中的小小职权乱作为,违法违规,不讲一点职业道德和不顾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内外勾结,出具虚假证据,扰乱社会视听,(搜汉兴网会变脸的房子)干扰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徇私枉法
   主任刘红波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监管不严,没有领导审批表,私自纵容手下胡作非为,推卸责任。懒政,怠政,不作为。   我请求纪委监察局审理此案。请求上级领导督查依法恢复备案 请领导保护人民的权益
此致
永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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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0 20: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致永城市房管局长刘洪波的一封信         (2016-05-20 09:42:30)[url=]转载[/url]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一个房屋、一个编号、两个合同、两个名字,一个在房管局、一个在地税局。全国有这样的吗?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你房管局的责任。为啥不更正过来。为啥让我去起诉,而不是房管局委托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霸王条款,行业欺诈。不作为、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懒政、怠政。蒋鹏经办刘金凤退房申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申请吗?谁审批的。

尊敬的房管局局长:你好/上次给您的信不知何故被退回,今特此上网寄信,请房管局依法依规撤销刘晓玲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不动产发票、契税是捆绑一起的,要作废一块作废、发票红冲。事实证明:刘金凤购房事真、退房事假,刘晓玲买房事假,不可能一个编号、两个人名,两个合同,一个房管局,一个地税局。只能一个合同有效。请刘局长明察秋毫,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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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成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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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1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乌兹别克斯坦
Hi熙忑乐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9-3-10 20:22
致永城市房管局长刘洪波的一封信         (2016-05-20 09:42:30)转载▼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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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23: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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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3 02: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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