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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永城大

[焦点话题] 建议永城公园里不带绳的中大型狗,一律抓走,狗主人罚款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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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2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团小萌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8-5-9 10:42
遛狗不牵狗,等于够遛狗

经典 说的好
那是你自己家的狗,不是大家的,所以你不害怕不代表大家不害怕,所以呼吁全体市民,养狗的外出请准备好链子,并远离老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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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学习西安前一阵子的方案就行了   突击行动一阵子  没证没狗链的收拾一遍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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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是大城市,咱这小地方没人问啊!不是讲文明吗?不是文明城市吗?这事直接拉低永城的文明程度,拖永城文明的后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1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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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1: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璞子 于 2018-5-11 11:41 编辑

有相关规定的!
第一条就是: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点评

在永城公园,到处都是不牵的大型狗。那 阿拉斯加 大白熊 这样巨型犬都不牵。狗主人真不是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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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有相当具体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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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3: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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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22: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
璞子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8-5-11 11:38
有相关规定的!
第一条就是: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 ...

在永城公园,到处都是不牵的大型狗。那 阿拉斯加  大白熊 这样巨型犬都不牵。狗主人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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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03: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支持全城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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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3 07:45:12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smsbar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8-5-11 11:34
学习西安前一阵子的方案就行了   突击行动一阵子  没证没狗链的收拾一遍再说

西安是大城市,咱这小地方没人问啊!不是讲文明吗?不是文明城市吗?这事直接拉低永城的文明程度,拖永城文明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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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国家允许的情况下,个人爱好养狗也挺好的,这是每个人的自由,并且很多狗狗也通人性,但是,公共场合希望能做好防护措施,把狗狗照顾好,拴好,不要让它丢失或者乱跑吓到别人、随地大小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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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支持全城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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