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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永城人注意了!市纪委邀请您提供以下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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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3: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汇景天下烂尾我都去房管局和信访局几百次了,一点已没有用。互相扯皮推诿。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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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2500里长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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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0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黑寡妇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8-8-22 13:04
汇景天下烂尾我都去房管局和信访局几百次了,一点已没有用。互相扯皮推诿。管用吗?

新时代的25000里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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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00: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感觉是个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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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0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6月27日找法院院长,说是让俺找立案庭长王伟杰,往审委会报,王伟杰不愿上报,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相互推诿,中梗阻、鬼难缠,在这里发挥的淋漓尽致。
       004531fomuuu7uotco4o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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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异议书日期大家看看,法院说我们为啥没有上诉?到处中梗阻,就差没有在法院住下了!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周东侠,女,汉族,身份证:412328197204240122住址:龙腾世纪花园2号楼1单元25A01室,电话1383709736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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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00: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点击有图;                       实名举报房管局蒋鹏刘晓玲夫妇企图诈骗房屋 http://zfhf.hanxingtv.com/main.php?c=msg&v=detail&id=16038
  http://i.youku.com/i/UMzQ0Mzk1NDU2MA==链接
冒死暗拍绝对真实http://bbs.tianya.cn/post-free-55589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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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9-21 13:33 编辑

今天2018年9月21日到纪委信访,要找的人电话均不在,跑断了腿,累断了腰,中梗阻,鬼难缠,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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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09: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实名举报永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伟杰中梗阻、鬼难缠。6月27日到法院院长值班信访室找到张建斌副院长,要求院长发现再审。后来回复:3位院长一致同意、找立案庭王伟杰上报审委会。中间一直梗阻,万般无奈之下、7月23日信访、纪委边文灿书记签批移交法院处理,当时要求上报审委会再审,后来查询竟然是法院纪委处理!法院纪委王蕾说没有错误,并说她没有权利问,是领导交给她处理的,天理何在?
18年9月21日要求王伟杰写不予受理再审通知书,王不愿写,说是异议书,百般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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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09: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9-22 09:40 编辑
Hi熙忑乐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8-8-23 00:45
6月27日找法院院长,说是让俺找立案庭长王伟杰,往审委会报,王伟杰不愿上报,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

这份异议书日期大家看看,法院说我们为啥没有上诉?到处中梗阻,就差没有在法院住下了!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周东侠,女,汉族,身份证:412328197204240122住址:龙腾世纪花园2号楼1单元25A01室,电话13837097365
    被举报人:黄建民,男,永城市人民法院民2庭庭长
                                                                                                                                  事实与理由
                  黄建民  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调查研究,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2015)永民初字第5155——2号。民事裁定书中以开发商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8月6日与案外人刘晓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并以备案,即该房屋所有权人非本案被告薛小双、刘金凤,应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没有提前告知原告,程序不合法。刘晓玲没有购房发票及契税,只有买卖合同,没有买卖交易j就没有权属转移。房屋还是薛小双、刘金凤夫妇的。     案外人刘晓玲提出异议,法院为何没有送达异议告知原告就解封,法院查封房子是由于房子存在法律纠纷,与房子是否网签或者备案没有太大关系,     房屋备案不具有准物权效力,只是行政管理手段。黄建民的行为曲解法律,颠倒黑白。
房屋产权应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2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永城市监察委,依法查处黄建民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 改正此错误裁定,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永城市监察委
                                                                                                                                                         举报人
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以下三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本文仅讨论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本院院长提起而启动的再审程序)这一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条是本院院长提起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是让当事人找立案庭上报,当事人又不是法院院长,标准的推拖绕,中梗阻鬼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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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7 23: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9-27 23:28 编辑

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以下三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本文仅讨论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本院院长提起而启动的再审程序)这一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条是本院院长提起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是让当事人找立案庭上报,当事人又不是法院院长,标准的推拖绕,中梗阻鬼难缠。
实名举报永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伟杰中梗阻、鬼难缠。6月27日到法院院长值班信访室找到张建斌副院长,要求院长发现再审。后来回复:3位院长一致同意、找立案庭王伟杰上报审委会。中间一直梗阻,万般无奈之下、7月23日信访、纪委边文灿书记签批移交法院处理,当时要求上报审委会再审,后来查询竟然是法院纪委处理!法院纪委王蕾说没有错误,并说她没有权利问,是领导交给她处理的,天理何在?
18年9月21日要求王伟杰写不予受理再审通知书,王不愿写,说是异议书,百般抵赖。
  9月25日信访,王伟杰中梗阻鬼难缠,仍说没发现问题,标准的衙门作风。压在人民头上的一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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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7 23: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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