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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要求房管局提供房屋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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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4 20: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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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9-1-15 00:35 编辑

痛诉永城市房管局行业欺诈,
  房管局开发办,私自涂改合同,档案室拒不提供原始凭证,郑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二、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

(二)申请期限: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接受申请地点;

(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是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8-3-4 21: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5 18:57 编辑

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函明明写2个人,只到场一人,问及此事,回答:是司机,黑的白的没见到。在档案室先让我们签字,我们要求查完档再签字,遭到拒绝。签完字后,就让房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写无房证明,然后扬长而去。公然徇私舞弊。天理何在?幸好我有录像纪录。法院天天电话会议说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作为是最好的答案。    档案室人员的回答是先办了房产证,才有房屋登记簿,请问是先有户籍,还是先有身份证,是先有出生证明,还是先生孩子,是先办行车证,还是先买车。    既然房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签字同意查询复印,为啥法院执行局干警叫房管局工作人员出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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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0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5 17:49 编辑

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不负探长盛名。

一、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

1、查询人本人查询[color=rgb(45, 100, 181) !important]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权属登记机关或者房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明确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的编号,以及需要的查询的事项,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的资格证明。

2、房屋权属的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的。委托查询的,受托人除了提交本人查询的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管局可以查询到,而且备案就无法改名。

1,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管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
2,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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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17: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5 17:56 编辑

初始登记,这个登记是在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在房管局做的备案登记。

办理了备案登记就意味着这个房屋已经卖掉了,在房管局查的话这个房子就是买受人的名字了,一般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后那个初始登记就会变成产权证的权证号或其他的了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
凡购买商品房至入住后30日内,开发商应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购房户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购房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后办理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交购房款凭证
3、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取得的产权证, 俗称大产权或总产权)
4、其他: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契税)
办理该证应由购房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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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18: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8 18:15 编辑

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缺一不可2018-03-05 06:42
在购房的时候,购房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小视。面对着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购房陷阱,专家提醒购房者们:买房的时候,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缺一不可。
契税发票有什么用呢?它的用处可大了,可以证明你购房时的原始价格,通过契税缴纳比例可以算出当时购房价格,牵扯到过户问题时,这个就是最好的证明,可不能丢失了,你的房子不买卖还好,一旦买卖契税发票都没得补。有很多人买房时觉得是自己住,也不存在过户的问题,变不在乎这些发票了。日后想过户给自己子女时就发愁了。
购房发票有什么用呢?它是你买房子的依据。办理房产证时会用到购房发票、到银行按揭贷款买房会用到购房发票。看到这是不是也认同购房发票的地位呢?现在大多数人买房都是按揭贷款,贷款让很多不敢买房的人住上新房。没有购房发票就没法贷款,不过银行要的是复印件,建议在拿到购房发票后先复印两份备用。
众所周知,合同就是双方进行商业交易的凭证,无论什么合同都很重要,合同划分责任,保障权益。所以说购房合同是所有票据中的重中之重。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了房屋的相关信息,买房后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证、土地证时购房合同都会派上用场。如果把合同弄丢了,在日后生活中房子有什么问题需要找相关部门沟通时就会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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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18: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 不动产发票可以办理房产证。
  •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慧生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布于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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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办理。
  •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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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4 12: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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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5 23: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永城市房管局档案室拒不提供利害关系人信息。

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8〕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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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09: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Hi熙忑乐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8-3-25 23:58
永城市房管局档案室拒不提供利害关系人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8〕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第三条 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介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电子介质的登记簿。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能够转化为唯一、确定的纸介质形式;采用纸介质的,应采用活页等方便增页和编订的方式编制,注明目录和页码。
  第四条 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通过增加新的页面、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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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7 11: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27 11:10 编辑

2、二级机构

(1)房地产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发证及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他们说房屋登记信息都在房管局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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