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716|回复: 5

[寻求帮助] 没有购房发票,能开契税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 18: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1-2 18:50 编辑

184950abf262616s2fxfoz.jpg   缴纳契税时,请先到咨询处调取贷款时房子的信息,需要带的证件有:纳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发票联、购房合同。之后工作人员会下发个人办理商品房契税流程,流程上提供了契税办理需要的各种证件及复印件信息,后面注有编好及房屋基本信息表,熟记编号,按照编号进行排队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1-2 2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   1997-10-2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3 11: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1-20 21:03 编辑

假合同没有购房发票没交一分钱,地税局敢开契税,说以购房合同开的,难道天上会掉馅饼,龙腾世纪小区开发商真厚道(契税上明明写着住房买卖)。
请问大家有遇到此好事的吗?
买契税指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8)凡房屋产权转移变动,必须报经房产主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未经审批,私自买卖的房屋,一律不予办理契税,并交由房产主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8-2 0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8-27 07: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人叫蒋鹏,系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本科学历,1998年上班至今,工作踏实努力。实实在在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是我的处世原则。本和刘XX、周XX没有交集,薛小双被赶出永城,和薛有点姻亲的我被纠缠不清,在这里我只能呵呵啦!以下我说的如有不实,或者我利用工作之便做了损人利己的事、做了违规的事,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如果想多了解此案件更多真实的情况,或者想了解本人的情况请您拨打电话:13598305983,我会躬谢大家的关心,欢迎向我多加指导。


        2012年8月6日,原购房人刘金凤购买龙腾世纪小区2#楼25A01号房屋,并与永城市龙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腾置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永城市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
        2012年8月16日,薛小双和刘金凤夫妇向徐艳借款30万元,用该套房屋作为抵押物,由于刘晓玲与薛小双、刘金凤系亲戚关系,徐艳让刘晓玲作了担保人。
        2013年8月,抵押合同到期,徐艳催还借款。
        2014年2月,薛小双、刘金凤还不起钱,三方提出履行合同,以房抵债,徐艳不愿意要房屋,刘晓玲作为担保人替还本息。刘金凤、薛小双、徐艳同意把房子抵给刘晓玲。由于开发商没有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刘金凤向龙腾置业提出退房,得到龙腾置业公司的同意,办理了退房手续,并由龙腾置业把房子卖给了刘晓玲,并签定了商品买卖合同,2014年2月到房管部门进行了合同备案。因亲戚关系,房屋借给薛小双暂住。经买卖双方同意,合同编号和日期沿用了原来的合同编号和日期(2012年8月6日),由此工作人员邵杰受到了纪检部门的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105913zxeez4i44z8s4mal.jpg 商丘市稽查局18年反馈说,刘晓玲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发票就不是虚开,如今反口说,第一张发票红冲,后面的就不是虚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3-28 16:20 , Processed in 0.343317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