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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房管局 关于工资发放与养老保险金缴纳的 情况说明 一、永城市房管局(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98%的干部职工理解认可支持并拥护此养老保险金缴纳方案,目前进展顺利。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项、第十项之规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60%,低于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房管局养老金缴纳方案是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局党组在2个月时间里,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充分论证,多次修改,并结合我局实际,按照照顾绝大多数原则形成的,这是在当前情况下,局党组尽最大努力的结果,经意见反馈,得到绝大多数职工的理解与认可。 二、我局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与承受能力。 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全局业务量减少50%以上,现正待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加之近年来多项房地产收费标准降低或被取消,收入大幅减少。截至2017年11月份,我局业务收入为1461万元,即使按现有标准,全年仍需发放工资1356万元,养老保险424万元,医疗保险130万元,另外还需缴纳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收支缺口较大,单位承担了非常大的压力。 三、2014年以来,全局始终坚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收支情况定期向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开公示,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阳光运行,经得起各方检验。 四、局党组将继续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在现有条件下,多措并举,增收节支,确保收入用于职工的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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