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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干部违规做生意办企业中国GCD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领导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河南新安县房管局开房产公司被查 回应称不搞没饭吃2014年05月09日 16:57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记者 王选辉) 近日,网上传出河南省新安县房管局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开发了多个楼盘。房管局长李现通身兼公司法人,坐拥千万元资产。面对质疑,局长回应新华社记者称,不搞房地产没饭吃。 今天上午,新安县县委宣传部外宣科工作人员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称,网曝的房地产公司确实存在,目前县里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并开始调查。公司法人、股份、资产等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件 房管局成立公司开发楼盘 据介绍,新安县房管局成立于1991年,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工资问题,经上级部门批准,当年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2年,隶属于新安县房管局的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更名为“新安县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管局占资89.2%为集体资产,房管局职工个人持股10.8%。房管局局长李现通代表房管局作为控股股东,出任公司法人。职工个人股因人数过多,公司注册栏无法全部显示,改为由王书峰等四名副局长代表职工持股。 2011年,根据资质升级需要,公司又更名为“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50万元。 回应 公司根据上级批准成立无不妥 网上消息称,“在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获悉,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5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李现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场所:新城上海路建设大厦六楼(房管局办公楼),另有股东4人(经证实均为房管局副局长)。成立之初,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实物出资1429.6万元,副局长王书峰货币出资380.4万元,王亚辉、马联营、陈小云各货币出资80万元(均为副局长)。 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开发的楼盘,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他们认为,公司根据上级批准成立,并且一直合法经营,参与政府保障房建设,解决房管局全体职工的工资问题,并无不妥。 链接 公权机关一律不得经商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权机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去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严禁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 文/记者 王选辉 部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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