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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永城人注意了,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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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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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共享单车入驻我市,因使用方便快捷、没有硬性停放要求、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深受市民欢迎。可是不知从何时起,单车随意扔在草坪、没了车把、成了流动广告牌、甚至有市民干脆骑进自家楼道、单位大厅,成了“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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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方便市民出行的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遭到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花样也层出不穷。殊不知这种不经意间的行为,不仅是体现一个人素质修养,更是触犯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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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忠齐:这种情况轻的,比如说,出现的公车私用这种情况,应该受道德的谴责,还有一些故意的,将车座或者是车把手,有的是拧断,导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就已经超出了道德惩罚的范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中明确规定,故意毁损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予以罚款,或者是治安拘留,因为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对毁损的财物,共享单车进行修复赔偿,还有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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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毁损公司财物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由于公共文明理念的缺位令这种现象依然存在。共享单车作为这几年新兴起的一种共享经济的新形态。在发展问题上更是问题种种,面临诸多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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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副经理  李秀荣:我们的巡检人员,加大巡检力度,发现有(被损)坏车的时候上报后台,我们会派调度车,及时把坏车拉到仓库进行维修,也会派维修人员到站点,到各个小区门口 去检修自行车,以保障市民骑上放心的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在享受这种绿色便捷出行方式的同时,能够做到正常取用自觉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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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仅要共享单车,更要共享素质。如果您发现有损害行为的人或者被损坏的共享单车,希望能够及时制止并拨打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370-6969677。只有与共享文明同行相伴,才能让共享单车成为城市里便民利民、互助多赢的最美风景。


记  者:翟晨辰  郝一泽  白玉帅(实习)

发表于 2017-7-24 16: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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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6: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文明永城共享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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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支持永安行共享单车,文明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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