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5866|回复: 21

[网友爆料] 致当事人利益受损 永城一法官办案不力被处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12 17: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本社记者 刘洋


明明无担保,当事法官却在裁定书中写上有担保,本不该查封的房产又被无理由查封。在当事人多次到作出该裁定的法院反映后,该案剧情逆转,该法院认定当事法官存在问题并给予了处分,同时更换了法官并重新作了裁定,该案发生在河南永城。

据当事人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反映,该案虽已作出了重新裁定,但案外人受损的利益依然无法得到恢复。


案外人资产无故被查


2009年,李帆和李辉共同在河南夏邑县购买了两处房产,最后实际为李辉出资172万元,李帆实际支出为107万元,并作出了合同约定,房权证也清晰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李辉,共有人为李帆,此事双方并无任何争议,一直相安无事。

进入2017年后,双方开始产生摩擦。李帆的父亲李学军告诉记者,李辉起初在合作后就时不时地从李帆处借资,但却一直没有归还。在李帆准备将该案付诸法律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大概在2017年2月份,他儿子与李辉的共有房产突然被河南永城市法院查封。

他的儿子与别人没有法律纠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李学军一头雾水。于是,他到永城市法院打听才明白,被查封是因李辉惹下的麻烦导致的。

李学军了解得知,李辉与当地的付某有债务纠纷,因迟迟没有还款,李辉被告上法庭。

2017年2月15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豫1481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

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原告付某诉被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某于2017年2月15日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告李辉名下、坐落于夏邑县人民路东段南侧原农机大厦的房产两套,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裁定中提到的两处房产就是案外人李帆与李辉共有的财产。


担保文书被指造假


李辉与别人有纠纷,为何要查封李帆的房产?对此,李学军委托律师找到了永城市法院,提出了案外人异议。

李学军告诉记者,就在律师复印卷宗时,又发现该案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

据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豫1481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显示,付某在起诉李辉要求查封两处房产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但李学军的代理律师在该案的卷宗中并没有发现有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

代理律师因此询问办案法官陈某某。陈某某告诉李学军的代理律师,付某提供了10万元的担保。代理律师再问陈某某,付某提供的担保是否有票据,他说无票据。

就在裁定书下达28天后,卷宗里竟然出现了一份财产查封资金担保,该担保是一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单,保险单所显示的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

李学军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这份担保书明显就是事后补上的。


当事法官被处分


随后,李学军将该案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了永城市相关部门。

李学军认为,该案存在多处违法,一是立案违法:原告付某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李辉书写的借付某540万元的一份借据,而没有提供能够证明付某和李辉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二是程序违法:房屋查封近一个月没有给当事人送达告知;三是违法裁定:裁定书中显示提供了相应担保,但实际上并没有提供担保等。

3月底,永城市法院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李学军,并告知他所反映的情况该单位已经受理,并约定了去调查了解的时间。

4月14日上午,永城市法院审委会和纪检等部门接待了李学军,并告知他,经过调查,永城市法院审委会认为李学军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认为当事法官陈某某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不负责造成了不好的后果,给予陈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4月20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又作出了(2017)豫1481民初16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该案审理中案外人李帆向该院提出了异议,认为涉案房产查封损害了共有人李帆的利益,请求撤销上述查封。该院审理后认为,(2017)豫1481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所查封的房产系被告李辉与案外人李帆共有,且双方合资购买涉案房产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投资以及收益比例,依法应解除对涉案房产中案外人共有份额的查封,裁定解除上述两处房产中案外人李帆的共有份额。

但拿到裁定书的李学军却高兴不起来,他告诉记者,拿到裁定书后他就去了房管局,但由于房子是他儿子与李辉共同所有,虽然解封了他所述的部分,但在房管局看来,该处房产仍然处于查封阶段,并不能办理任何手续。


发表于 2017-6-12 19: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6 17:30 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6-13 12: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新密市
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6-13 22: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省阳泉市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7 02:27 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6-14 08: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6 17:30 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16 00: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9-8-16 00:02 编辑

235938utrkebkdskkreebn.jpg 235956krwjtuytvi8qvcny.jpg 谁知道新来的法院院长电话号码?

000016rsf78e2kfskpkk98.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26 23: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9-10-28 12:15 编辑

尊敬的永城市人民法院侯文院长:   您好!
                                                             院长发现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周东侠,女,汉族,身份证号:412328197204240122.
              被申请人:永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黄建民 ,
                                                               事实理由
    永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黄建民  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 在 (2015)永民初字第5155——2号。民事裁定书中,以开发商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8月6日与案外人刘晓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并以备案,即该房屋所有权人非本案被告薛小双、刘金凤,应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严重与事实不符,刘晓玲没有购房发票及契税,只有合同没有买卖交易不=权属交易。房屋还是薛小双、刘金凤夫妇的。房屋产权应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也就是房屋登记薄。   2016年1月5日 案外人刘晓玲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1,没有支付房款及全部价款,2,没有实际占有该财产,3,没有权属登记。4,没有提供担保,5,案外人提出异议15日内没有审查,6,案外人提出异议3日内没有通知申请执行人。7,案外人没有交契税,8,错误裁定中没有上诉日期。
,要求永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撤销改正错误解封的裁定书。  此致
永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周东侠
                                                                                                                                                      2019年10月15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29 00: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到法院申请院长发现重新审理法官黄建民的错误裁定,得知:要先开协调会,历史惊人的一致,肖冰之代理院长也是这么搞得,再让立案二庭王玮杰审查,一审一年多,不上报审委会。
微信图片_20191023132123.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 22: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2019年12月2日,要求院长发现,递交审委会审理,执行局副局长王玮杰说到公安局调卷。一块解决。
啥叫一块解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4 0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9-12-4 18:00 编辑

2019年12月3日下午,在法院执行局由副局长王玮杰解释:院长发现再审的案件,是指执行裁定的查封解封,不是财产保全的解封。法院要求对方担保,也可以不要求对方担保。在没办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就得看合同,要求执行局副局长王玮杰拿出相关条文,拿不出。

李学军了解得知,李辉与当地的付某有债务纠纷,因迟迟没有还款,李辉被告上法庭。

2017年2月15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豫1481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

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原告付某诉被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某于2017年2月15日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告李辉名下、坐落于夏邑县人民路东段南侧原农机大厦的房产两套,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这个就是财产保全申请。


当事法官被处分


随后,李学军将该案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了永城市相关部门。

李学军认为,该案存在多处违法,一是立案违法:原告付某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李辉书写的借付某540万元的一份借据,而没有提供能够证明付某和李辉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二是程序违法:房屋查封近一个月没有给当事人送达告知;三是违法裁定:裁定书中显示提供了相应担保,但实际上并没有提供担保等。

3月底,永城市法院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李学军,并告知他所反映的情况该单位已经受理,并约定了去调查了解的时间。

4月14日上午,永城市法院审委会和纪检等部门接待了李学军,并告知他,经过调查,永城市法院审委会认为李学军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认为当事法官陈某某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不负责造成了不好的后果,给予陈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4月20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又作出了(2017)豫1481民初16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该案审理中案外人李帆向该院提出了异议,认为涉案房产查封损害了共有人李帆的利益,请求撤销上述查封。该院审理后认为,(2017)豫1481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所查封的房产系被告李辉与案外人李帆共有,且双方合资购买涉案房产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投资以及收益比例,依法应解除对涉案房产中案外人共有份额的查封,裁定解除上述两处房产中案外人李帆的共有份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4-20 07:38 , Processed in 0.696053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