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共有五大类44个罪名,我们常见的是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10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以案释法讲座暨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南通、海门两级检察院相关领导对海门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发生的“二手房权属转移”典型犯罪案件先后进行深入剖析,与会人员观看了由市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门栓》,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渠平对活动进行了总结。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原副主任王勇在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副所长、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 、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负责人的职务之便 ,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撤销及变更、二手房过户审核等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他人提供非正常帮助,多次涉嫌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被群众举报后,由市纪委立案查证后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目前,王勇已被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7万元。对涉及该案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作出了判决。
市住建局党组认为,就职务犯罪案件来说,此案涉及面之广、社会影响之大,在海门近年来少有,属于一个典型的渎职案例,不但造成国家巨额税费流失,而且严重破坏了房产管理秩序。住建局是易犯职务犯罪的高风险部门,发生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这起“二手房权属转移”犯罪案件,在全系统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此,他们特邀南通、海门两级检察机关进行以案释法讲座。
在剖析该案件致罪原因中,检察机关认为这起案件的发生是“多因一果”:产业发展的逐渐庞大成为王勇等犯罪的一个契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工作流程执行不严密为他们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流于形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使王勇等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权钱交易的工作心态以及逃避法律法规惩处的侥幸心理,使他们彻底放弃了做人做事的原则和底线,以至从“打擦边球”,到直接违法乱纪,最终落入法网。
对王勇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证件罪,大家好理解,但为什么还要定他滥用职权罪呢?对此,检察机关在以案释法中,重点围绕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等问题作了司法解释,使大家弄清了王勇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原因是他利用手中职权,追求犯罪结果的产生,他所触犯的贪污罪、受贿罪,都是由其滥用职权行为引发的。王勇明知撤销房产交易网上登记备案需要原网上备案合同的纸质合同文体、银行退款证明、房产公司同意并盖章的撤销申请书及购房人的身份证件等四项材料,仍滥用职权在缺少退款证明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办理了60多套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撤销手续,致使这些商品房购买人在未办理产权证情况下转让该房,并使第二购买人以原购买人相同价格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造成国家税费损失380多万元。总之,他滥用职权行为是为他的私利服务,进行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罪是故意实施违背职责的行为,而不是过失。
在对案例解剖分析的基础上,检察部门对市住建局以及局直属单位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健全机制,以严格的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监管,以有力的监督保障权力公开公正运行;三是强化教育 ,以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
听了检察机关的以案释法讲座,看了微电影《门栓》,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职工黄丹妮在发言中说:“今天的警示教育太深刻了。作为一名窗口工作人员今后要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流程与审核、审查工作流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事、阳光服务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插牢‘门栓’,规规矩矩为群众办事。”
施渠平在活动总结中对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强化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要严格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养成在“镁光灯”、“放大镜”下工作习惯;三要敢于问责,控制好审批、建设、结算等职务风险点,推动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