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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永城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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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21: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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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22: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这个我信,房管局中介租赁管理办主任蒋鹏的外甥薛小双就是这样的人。骗了永城人上千万携款而逃。承包江南世家1号楼。工地的东西是赊的。钱被他转移了。百家讲坛一个法学教授说个顺口溜:借钱3000万,就是不想还,公安不敢抓,法院不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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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08: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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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沿滩院:开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
来源:沿滩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06-24  点击次数:133
六月,沿滩区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开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办五个方面的渎职犯罪案件:一是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二是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犯罪案件。
要求反渎部门要发挥办案的主体作用,抓住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的单位、部门和环节,尤其是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着力发挥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中的职能优势和作用。通过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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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0: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省四平市
住建局专题剖析“二手房权属转移”案例
[日期:2015-11-05]
来源:  作者:
[字体:[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刑法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共有五大类44个罪名,我们常见的是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10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以案释法讲座暨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南通、海门两级检察院相关领导对海门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发生的“二手房权属转移”典型犯罪案件先后进行深入剖析,与会人员观看了由市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门栓》,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渠平对活动进行了总结。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原副主任王勇在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副所长、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 、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负责人的职务之便 ,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撤销及变更、二手房过户审核等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他人提供非正常帮助,多次涉嫌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被群众举报后,由市纪委立案查证后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目前,王勇已被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7万元。对涉及该案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作出了判决。

  市住建局党组认为,就职务犯罪案件来说,此案涉及面之广、社会影响之大,在海门近年来少有,属于一个典型的渎职案例,不但造成国家巨额税费流失,而且严重破坏了房产管理秩序。住建局是易犯职务犯罪的高风险部门,发生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这起“二手房权属转移”犯罪案件,在全系统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此,他们特邀南通、海门两级检察机关进行以案释法讲座。

  在剖析该案件致罪原因中,检察机关认为这起案件的发生是“多因一果”:产业发展的逐渐庞大成为王勇等犯罪的一个契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工作流程执行不严密为他们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流于形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使王勇等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权钱交易的工作心态以及逃避法律法规惩处的侥幸心理,使他们彻底放弃了做人做事的原则和底线,以至从“打擦边球”,到直接违法乱纪,最终落入法网。

  对王勇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证件罪,大家好理解,但为什么还要定他滥用职权罪呢?对此,检察机关在以案释法中,重点围绕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等问题作了司法解释,使大家弄清了王勇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原因是他利用手中职权,追求犯罪结果的产生,他所触犯的贪污罪、受贿罪,都是由其滥用职权行为引发的。王勇明知撤销房产交易网上登记备案需要原网上备案合同的纸质合同文体、银行退款证明、房产公司同意并盖章的撤销申请书及购房人的身份证件等四项材料,仍滥用职权在缺少退款证明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办理了60多套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撤销手续,致使这些商品房购买人在未办理产权证情况下转让该房,并使第二购买人以原购买人相同价格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造成国家税费损失380多万元。总之,他滥用职权行为是为他的私利服务,进行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罪是故意实施违背职责的行为,而不是过失。

  在对案例解剖分析的基础上,检察部门对市住建局以及局直属单位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健全机制,以严格的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监管,以有力的监督保障权力公开公正运行;三是强化教育 ,以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

  听了检察机关的以案释法讲座,看了微电影《门栓》,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职工黄丹妮在发言中说:“今天的警示教育太深刻了。作为一名窗口工作人员今后要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流程与审核、审查工作流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事、阳光服务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插牢‘门栓’,规规矩矩为群众办事。”

  施渠平在活动总结中对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强化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要严格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养成在“镁光灯”、“放大镜”下工作习惯;三要敢于问责,控制好审批、建设、结算等职务风险点,推动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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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0: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宝塔镇乌龟 于 2016-11-21 14:58 编辑


我是永城市保障项目盛世家园小区14#楼实际投资负责人,刘坤乾,中共党员,我说的话愿负法律责任。几天来看到微信上鲁二春的举报信。我认为事情不是他说的那样,下边我把事实真相给大家澄清一下:商都建没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盛世家园小区把12#,14#楼包给我和马参军施工,按鲁二春规定12号楼,14号楼各交押金100万元押金,我们已交壹佰伍万元了,鲁二春将12号楼又承包给梁红杰经理了,并又收他100万元的押金,我们楼号承包人商量12号楼工程没有了押金得给我们的,就这样四年给了伍万元,还不够还利息的十分之一呢,一栋楼收双份押金要100次都不止了,要么打不通电话,要么没有钱,我不相信二春你会再回炉,一栋楼收两份押金是个啥罪你当着商都公司项目经理连这一点都不清楚吗,你这是诈骗。还有桩基收管理费12个点,定价每米长340元,建筑装饰收工程总造价7个点,不紧收高额的管理费连通往工地,公司办公室,技术员工资,厕所,自行车棚等等都有各楼号兑钱所建,职工临时工人宿舍盖好后强迫高价卖给我们,鲁二春严重违背合同,合同约订主体10封顶退押金30%,20层退回押金100%至今没有退回一分钱,鲁二春没有考虑大家的疾苦,不是带领大家完成工程任务,是收了钱不问施工队的死活了,商都没投资,政府依法与日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解除合同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民心的,可以说是英明决策,从此后每月25号准时收到应得的工程款,工人们精神换发,斗志昂扬,决心早日向政府交一个优质合格的工程。政府是2016年元月份接管的,可鲁二春在2015年春天就把办公室里的东西及楼号资料一扫而光了,5月份电话失联,人就不见影了,各楼号签字盖章分项工程验收找不到你。现在工地上施工热火朝天,人心大快,工程进度很快,是不是后悔了,知道这样何不用心管理,能收能退,别只收不还,后果自己造成的别愿他人。最后请政府主持公道从日成公司和商都公司追回我的押金150000一50000元和我高额的货款利息。当事人:刘坤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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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不是本人 你转发的请注明好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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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0: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你又不是本人 你转发的请注明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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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7 20:36:42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人以前曾经是薛小双的工人,后去外地打工,在外打工期间,薛某打电话说急用钱,我便转给他伍千元钱,在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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