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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员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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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10: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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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省多地市报告阳性病例,疫情输入风险增加。科学佩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交叉感染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提高自我防控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我市全员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人员离家出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全员、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二、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必须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对佩戴口罩不规范的予以劝导纠正。
       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开展志愿者活动,采取分包路段、辖区、公共场所等方式,巡回劝导市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让“出门就戴口罩”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每天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同一场所累计发现三起不戴口罩者,予以关停整改。
       五、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凡未尽到劝阻义务致使未佩戴口罩进入的、有关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的、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发表于 2022-5-11 10: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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