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23456aaa 于 2012-11-26 18:25 编辑
尊敬的发帖人,你好!
永城市卫生局窗口按照永卫【2012】100号文件规定,受理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市直医院及二级医院出生的新生儿,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前出生的新生儿,原接生单位应提交当年分娩记录、分娩登记、产科病例的原始件及复印件,并出具永城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证明书,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补发申请表。 二、乡级卫生院出生的新生儿,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 2010年—2011年出生的新生儿,原接生单位提交当年分娩记录、分娩登记、产科病历的原始件及复印件,并出具永城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证明书,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09年前出生的新生儿,原接生单位提交当年分娩记录、分娩登记的原始件及复印件,并出具永城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证明书,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补发申请表。
窗口对来申办者都已一次性解释清楚并有告知明细条,(申办者只需要提供第一条的第2项或者第二条的第3项,其他都是医院提供)。
为减轻申办人往返路程,卫生局已经下文件明确要求“以医院为单位,报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若至今没补办成出生医学证明,原因可能是:资料不齐或不能提供真实的申报手续。发帖人若有其他原因未能办理,请拨打公开咨询电话:5129001,或前来窗口咨询,会给你一满意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