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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2016-10-26 00:00| 发布者: 永城新闻| 查看: 4903| 评论: 0|原作者: 刘伟

  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16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119号)文件精神,现就永城市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主推技术

  (一)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的技术。

  (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储藏、包装的技术。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的技术。

  (四)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技术。

  (五)其他需要推广的技术。

  二、补助对象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农技推广项目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确定1个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经营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没有出现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避免财政资金零散使用,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一百万元。

  凡本年度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项目承担者本次不得申报,往年已承担的财政支持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项目承担者不得申报。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项目承担者报名需提供有效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2015年12月份及2016年9月份会计报表等资料。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专业大户报名需提供注册证明。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二楼农业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5:30,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万先生 5116570

  

 

       永城市财政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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