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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问答(一)

2016-1-2 00:00| 发布者: 永城新闻| 查看: 1731| 评论: 0

摘要: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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