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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县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立

1970-1-1 08:00| 发布者: 永城新闻| 查看: 4015| 评论: 0|原作者: 今日永城报|来自: 今日永城报


  一、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
  1967年12月,根据上级指示,县人武部报请商丘军分区党委批准,永城县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成立,县委书记陈永孝任组长,县人武部政委孙广信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副政委、政工科长和革命领导干部为成员,负责协调各群众组织间的关系,筹备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工作。1968年2月6日,根据《人民日报》1967年3月10日发表的毛泽东“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的指示,该文章号召:“不论工厂、农村、财贸、文教(大、中、小学)、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体都要这样做。县以上派军队代表,公社以下都派民兵代表,这是非常之好的指示”。为落实这一号召,经县革委筹备组报请上级批准,在县广场召开了永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会上宣读了1月25日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河南省军区党委《关于成立永城县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县革命委员会依照军、干、群三结合的方针组建,组成人员所占的比例是2:2.5:5.5,有11名常委和23名委员组成;县委书记兼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陈永孝任主任,县人武部长郝诚和县委第二书记陈龙飞任副主任;县革委取代了原县委、县人委的职权,实行“一元化”领导,统揽全县党政财文大权。
  1969年1月,县革委会撤销了一些县直机构,设立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军事管制组;4月,县直各局、委、室对口成立了多个临时工作站,但无实质权力。1970年8月以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恢复了一些单位的名称;1973年6月,撤销办事组和政工组,建立了县革委办公室,生产指挥组改称生产指挥部。
  二、各基层革命委员会成立
  县革委成立后,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公社都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或临时领导机构——革命领导小组,主持日常工作。1968年3月8日,经县革委批准,城关镇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后来又增设副主任多人。8月,县革委报请上级批准,撤销全县原12个区和小公社建制,改建19个人民公社,即城关、城郊、侯岭、高庄、茴村、刘河、芒山、条河、薛湖、陈集、顺和、蒋口、酂阳、酂城、龙岗、裴桥、马桥、新桥、双桥。随后,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对本公社实行一元化的领导。9月18日,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侯岭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按“三结合”的方针组成,宣布成立。1969年7月,经县革委报请商丘地区革委批准,于7月8日酂阳公社革委会成立,7月10日,顺和、双桥公社革委会成立,7月11日,城郊、蒋口、薛湖、芒山、陈集、高庄公社革委会成立,7月14日,刘河公社革委会成立,7月15日,茴村、新桥、马桥、酂城、龙岗公社革委会成立,7月16日,裴桥公社革委会成立。1970年2月13日,条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至此,全县19个人民公社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各公社革委会均按照“三结合”的方针由干部、公社武装部长、群众代表组成,一些群众组织的头头进入了公社领导班子。各机关、厂矿企业和各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以后,全县农村各大队也先后成立了革委会。初期的大队革委会由民兵营长负责,一些在群众中参加造反派比较积极的小头目加入到革委会班子。后来,随着农村广大群众参与运动的激情逐渐减弱,大多数大队革委会又把新加入的人员逐步孤立清理出了革委会,大队班子基本保持稳定。
  “革命委员会”是一个党政军合一的混合体,它是“文化大革命”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不正常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的工具。1979年7月1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取消了这一名称,1981年,永城县也随之取消了“革委会”称谓。
                        (市委党史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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