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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永城义工联合会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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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2: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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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义工联合会章程(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永城义工联合会,简称永城义工。本会的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LUNTEER  ASSOCIATION,缩写为YCVA。
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市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本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四条共青团永城委员会是本会的主管单位,永城市民政局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政府统筹开发和整合优化全市义工工作资源;
2、统一制定义工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3、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
4、组织、推广义工工作;
5、拓展义工服务领域,加强义工工作研究;
6、开展同外地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15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2、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
3、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九条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1、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2、本会进行资料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发放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会;
2、参加本会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6、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3、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4、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5、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6、不得以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7、团体会员应每年向本会报告工作。
8、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及标志,本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会员连续一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十四条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义工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义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召开义工代表大会;
4、向义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6、义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7、决定本会会员资格的取消;
8、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9、行使义工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的职权为: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2、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本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以行使理事长职权。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
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2、向理事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3、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4、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1、理事会表决通过;
2、义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义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会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除清算外的一切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会徽与会旗

第三十八条本会会徽是由心型、手掌型、中文“永城义工”组成的图案。会旗以红色为主色,以心型及手掌型图标为主图案,配以“永城义工”字样。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发表于 2008-11-11 12: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支持!
发表于 2008-11-11 12: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终于出台了   呵呵
发表于 2008-11-11 12: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疆克拉玛依市
会员连续一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发表于 2008-11-11 13: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樓主不真是人才~握握手
发表于 2008-11-11 13: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原帖由 zwhjy 于 2008-11-11 12:57 发表
会员连续一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应该可以请假的.
这种应该是指突然消失.
发表于 2008-11-11 13: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不错!支持!!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1-11 15: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会员连续一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这句是什么意思?要是有事外出,或者学习怎么办?
发表于 2008-11-16 12: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em)
发表于 2008-11-16 20: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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