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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永城市房地产相关谣言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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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07: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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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8: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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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8: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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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4 13:05 编辑

如何查询个人房产信息听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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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览:47352
  • |
  • 更新:2013-06-04 09:11
  • |
  • 标签:房产

           个人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的侵犯;同理,个人房产信息和其他如银行存款信息一样属于个人隐私,具有保密性,不得随意查询、传播;在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查询。
工具/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法规
  •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现在的房产登记是以个人姓名为查询引擎,查询途径如下;        
方法/步骤

  •                只有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才能查询房产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 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 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不具备“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条件时,购房者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了。这种处理究竟是否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哪?这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如当房价升了,开发商想侵占该升值利润时,可能以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判定预售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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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07: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2 08:54 编辑

是不是房管局的备案登记是和我的房产证是一致的呢? 50各位专家你们好!
这是我们县里新开发的商品房小区,第一任主人在没有办房产证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给他妹夫,他和他的妹夫有买卖协议,第一任房主和开发商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没有房产证,然后第二任房主就把房卖给了我,从中赚差价。
为了少花办两个证和交税的钱,托关系找开发商又让第一任房主写了证明才把我的名字加到购房合同里,当时开发商没有让换合同,因为开发商怕有退房率。就这样合同中就有我和第一任房主的名字,两个人的名字了,然后第一任房主和我拿着合同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第一任房主和房管局说自愿将房屋所有权转到我名下,当然房款都给第二任房主了,我和第二房主有买卖协议!
等了一周多,房管局给我办好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房产权利是我一个人名字,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是不是房管局的备案登记是和我的房产证是一致的呢?[url=]收起[/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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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知道 | 浏览 1579 次 |举报

其他回答
严格上来说,你所在地方的房管部门在处理这种情况不是很符合规范。因为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地产登记,除了夫妻关系以外,想要叫其他人的名字哪怕是父母子女都是很困难的,因为这涉及到了权属的转移,这样就涉及到很多税费。不知道房管局通过什么方法将第一任房主的所占的权属转移到了你的名下,房产证是房屋的“身份证”,既然房管局已经给你办理了,初始的备案登记与房产证上名字不一致没什么大不了的,猜测可能是通过“变更”这一类别处理的,不必过于担心。
这就是房地产炒房的原因:造成国家税费大量流失,个人腰包膨胀
,必须从源头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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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6: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为人民币服务 不是用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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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8: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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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0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3-6 03:01 编辑

房管局档案室拒不提供龙腾世纪花园2号楼25A01室业主登记信息。​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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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17:31:20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不管怎么说,反正价钱是涨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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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2: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哎,都是房价上涨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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