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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永城民生频道 于 2017-7-8 07:57 编辑
刚刚我们看到的视频是2017年6月23号9时20分,在s324线城厢乡汉源社区门口,发生的一起车祸,视频中,孙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点时,突然左转弯与同向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的李某相撞,李某受伤后,孙某驾车逃逸,而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科长 李永:第一在道路上行驶没有确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发生事故后,他又驾车逃逸,就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孙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李某无违法行为。而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而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在对此案件进行受理时却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科长 李永:李某因为出事故,骑三轮车的年纪也大,七十三岁了,有病记录材料后,身体不舒服就送医院去了。 虽然责任已认定,但是肇事者却住院了。而住院期间,事故科也曾多次到医院对肇事者下发事故认定书,但都遭到拒绝。
工作人员:事故认定书
肇事者:咋弄? 工作人员:咋弄慢慢来,你别哭,你到外边来我给你说说管不? 肇事者:心里难受 工作人员:给你能签个字不? 肇事者:啥也不能签 肇事者方的态度让受害人李某一家无法接受,据李某的家人说,从事故发生到入院治疗,再到李某去世,肇事者孙某从未出现过,肇事者的子女也只是委托别人前来协商,但协商的结果让李某一家更加气愤。
李某儿媳:就是说肇事者年龄大了,就给你一点钱,他那不是协商的,就是威胁来,俺不用负责,人也不用坐牢,你死就白死了,就这样说了一下。 对于肇事者一家对于事故认定不理不问的做法,李某一家苦不堪言。李某的家人认为肇事者虽然没有回应,但肇事者的子女应当出面进行协商处理。而事故处理中队也曾多次联系肇事者的家人,但他们却避而不见。
工作人员:这事咋弄你也出面说说不? 肇事者家人:俺爹也憨了不会说话了俺娘也吃不肚里饭 工作人员:那你俩哥来,你能把你哥的号给我不? 肇事者家人:我都不知道他的号,我们这都多少年没有来往了 肇事者住院,子女不出面,那么这个事情就没有解决的方法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科长 李永: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协商,死者家属只有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边刑事责任我们该起诉起诉,法院依法判,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从6月23号但现在半个月过去了,事情至此,早晚都要解决,法网恢恢,逃避只会让事情恶化,还希望孙某一家能够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正确面对,给受害方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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