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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风险警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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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8: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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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在以税额抵扣为核心的增值税征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凸显。打击虚开虚抵涉税违法行为,查处虚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为营改增保驾护航,是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切实防范涉税风险,是征纳双方的迫切需要。

一、“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是总的原则。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1. 没收违法所得。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四、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开票人不是实际销售(提供)方;或者开票人是实际销售(提供)方,但是金额不符;或者与实际交易项目不符,都属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不符,即构成虚开。在认定虚开发票的行为时,应根据查获的证据和查证的事实,依具体案情作如下情形的分析:

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真实案例】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11月23日期间,某有限公司购进了一批原材料而没有进项发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某某通过高某从邯郸某物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张,票面金额共计1629314.35元,税额共计276983.3元,会计王某某将取得的18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并入账。案发后,该公司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5738.55元。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某、高某、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

被告人常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应注意的是,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3)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五、“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之一,并不要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是免费为他人帮忙介绍 “业务”,都将作为虚开行为受到严厉的处罚。

【真实案例】2015年6月份,孙某某(已判刑)经营的某鞋厂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朱某某介绍,从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取得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33500元。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六、刑事处罚规定:

《刑法》所称虚开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发票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为: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涉嫌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予刑事立案追诉。对犯该几项罪的,处以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虚开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称“情节严重”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风险警示】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商事主体共存,地理位置、时空背景各异,特殊背景下的个案有时会成为障目之叶,面对真真实实的涉税风险,任性可逞一时之快,而带来的后果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和失去自由的代价。遵循税法规定,合法经营盈利,才是规避涉税风险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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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8: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7-6-28 20:37 编辑

180717vqn4lxtkxw394kqt.jpg 180707aftbct1c80tbdtvn.jpg
  永城市龙腾置业开发商腾文良,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实名举报到永城市国税局稽查局,近两个月,迟迟不决,一定要顶住。我要求两点:1,发票是否虚开?2,处罚的对象是谁?
甘肃对虚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处罚

2016年05月27日 21:25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甘肃对虚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处罚
人民网兰州5月27日电(高翔 呼双鹏)近日,甘肃省国税、地税联合发布了《甘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办法》对未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上位法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内按查处的违法发票票面金额的50%处罚,进一步加大对虚开、套开发票等社会危害大、性质恶劣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据介绍,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发票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从税务稽查和税收风险防控情况来看,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未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现象较为普遍,对税收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严从重规定了处罚基准,较好地整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
此前,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甘肃省国税、地税分别规定了业务范围内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在实践中,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裁量基准在全省范围国、地税不够统一。《办法》对违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管理规定等8大类61项税收违法行为在上位法规定的幅度内细化确定了全省国、地税统一的处罚标准,为行政处罚裁量权设置统一的界限、标尺,在一定程度上限值处罚“自由度”,防止和减少税务机关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办法》还对量化违法程度、坚持过罚相当,规范“不予处罚”、体现罚教结合,建立说明理由制度、推行柔性执法,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权力制约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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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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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8: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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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7-6-28 20:36 编辑

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龙腾置业开发商虚开发票的行为绝对不是违规!
    链接;冒死暗拍绝对真实http://bbs.tianya.cn/post-free-5558900-1.shtml                                                                                                        http://i.youku.com/i/UMzQ0Mzk1NDU2MA==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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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20: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7-6-30 19:43 编辑

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龙腾置业开发商虚开发票的行为绝对不是违规!
    链接;冒死暗拍绝对真实http://bbs.tianya.cn/post-free-5558900-1.shtml
                   房管局蒋鹏,你还能欺骗永城人多久?房管局被你毁坏的不成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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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img]383391[/attachimg][attachimg]383392[/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6-2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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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23: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Hi熙忑乐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7-6-28 20:34
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龙腾置业开发商虚开发票的行为绝对不是违规!
    链接;冒 ...

233845ur0qynk3eikkpen6.jpg 233903mv3ovoor63vz5dd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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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30 19: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7-6-30 19:44 编辑

开发商明明虚开发票,却被说成违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天理何在?大永城真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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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30 20: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7-7-1 07:08 编辑

希望永城国税局秉公办理,不要曲解法律。

虚开发票可罚50万

我国提高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和罚则作出详细规定。

>>发票违法惩处

罚款数额上限升至10倍

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票管理办法》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发票管理办法》还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其中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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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 07: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7-7-1 13:57 编辑

永城市房管局蒋鹏一家大骗子,无中生有,空手套白狼。丢房管局的人,给刘红波脸上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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