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1361|回复: 35

[城市资讯] 金润家园的李女士,住在自己家,却被几个陌生人要求搬走,原来是因为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22 09: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儿子未成年,房子遭转卖,母亲却不知情。离婚协议、购房合同、究竟哪方合法?
多方争执,房屋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近日家住永兴街金润家园小区的李女士,向我们栏目组打来电话说,她在大儿子家住的好好的,最近却来了几个人要她从家里搬走,这是怎样的情况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f02de9e66366f99693c7448dbf2c8283.jpg
据李女士所说,2016年4月份,一个自称是房屋买家的曹先生拿了一份与金润小区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来到李女士大儿子家要求她搬走,这让李女士感到很奇怪,在2012年她和前夫梁先生离婚的时,把这套房子留给他们今年已经八岁的大儿子,什么时候被曹先生买走了呢?
425332253850df09437befb341526deb.jpg
李女士说,她与梁先生是在2007年结的婚,结婚后的第5年2012年9月梁先生与金润小区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了,购买了这套房子,在2014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在离婚时她与梁先生签订了离婚协议.
1d7061f51eb6ac58fc554ea8fbdd4896.jpg
协议上写明:两个孩子都由男方抚养随男方一起生活,女方有随时看望两个孩子的权利,金润小区一套房产归长子所有。
ea9b4bddf30bd2f5c052bd57dd3aab6e.jpg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离婚之后,她就从金润小区里搬了出去,孩子的爷爷奶奶带着孩子住在小区里,她时常到小区看望孩子,但在离婚后的一年,她发现孩子突然不见了,家里也空无一人,为了等孩子回来,李女士便住在了她与前夫所买的这套房子里,但是她不仅没等到孩子回家,却等到了他的前夫梁先生将房屋转卖的消息。
李女士:他(房屋买家曹先生)说是他买的梁怀田的房子,他有售楼处给他开的买卖合同。当时来的时候就带几个人,我看他们来头不对,我肯定就把门给闭上,然后他就在外面跺,把我锁跺坏了。,我一个女人,他整天带六七个人过来,已经打扰了我的生活,我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家守着。
据李女士描述,房屋的买家曹先生曾多次前往金润小区,要求曹女士搬走,不仅如此双方还发生了冲突。在此之后,李女士试图联系前夫,问清房子原委,但是前夫和孩子一直没有音讯,在2016年4月底李女士得到消息称,房屋的买家曹先生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她大儿子的房子进行了备案,这让她十分着急。
e812d2ecb6122ef2ef0a7369c0726362.jpg

bc103f0a285fd93a4c4220c5558b6334.jpg
李女士说为了维护大儿子对房屋的所有权,她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异议登记申请书,并说明房屋归他的大儿子所有,但是仍然没能阻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曹先生的购房合同进行备案,无奈之下向我们有事您说话栏目组寻求帮助。
5d34603c76b253467423f481fdfbc671.jpg
在记者向李女士了解情况后,曾多次联系的事件的另外两方,李女士的前夫梁先生和房屋的买家曹先生,但是他们的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了金润小区开发商李华峰。
43db0af29f0472bac81e5f5908775ac6.jpg
据李华峰所说,在2016年4月份,梁先生将房子转卖给了曹先生,金润家园售楼处重新与曹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在签订协议时,他们并不知道梁先生已经离婚的事实,在记者要求查看相关协议时,李华峰已所拿协议的会计出差为由挂断了电话,为了进一步查清房屋的产权问题,记者来到了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3bdaa8d661b0f88512d3072d46e39d3.jpg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邵杰告诉记者,曹先生和金润家园开发商商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如果李女士想要为儿子争取房产,要求曹先生停止备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曹先生与金润家园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他和李女士的前夫梁先生签订的房屋转卖协议又是否合法的?李女士该怎样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竟剑凯。
16d5902d7a4c0401b88bee765193b650.jpg

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竞剑凯:从法律上来讲,梁先生是没有权利将房子转让给曹先生的,因为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从法律上讲叫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这种赠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不可撤销的,现在虽然现在没有房产证,一旦符合办理登记的条件,势必要登记在孩子名下,也就意味孩子的父亲梁先生是没有权利处份这个房产的。
来源:民生频道《有事您说话》

               
发表于 2017-5-22 10: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2 11: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关注 后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2 15: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新密市
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2 23: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6 17:26 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2 23: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6 17:26 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2 23: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6 17:27 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3 11: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5-23 11:50 编辑

持久战,不要着急,漫漫人生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3 13: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乌兹别克斯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3 14: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4-20 00:43 , Processed in 0.634276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