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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2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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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6 17:24 编辑






发表于 2017-3-29 21:07:49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邵书记绝对不会说合同是假的,这证明你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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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21: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元狩 于 2017-6-16 10:00 编辑


河南永城市房管局干部,中层领导、市住房保障中心开发办副主任邵杰与中介租赁管理办主任蒋鹏滥用职权造假、涂改合同、伪造、变造买卖毁灭国家公文证件,通过虚假、恶意诉讼,企图通过法院法官错误判决裁定,达到非法占有别人财产的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i.youku.com/i/UMzQ0Mzk1NDU2MA==
  解密:  http://peopleurl.cn/aGXQF3
绝对真实请点击;http://bbs.tianya.cn/post-free-5558900-1.shtml

  市房管局开发办副主任邵杰告诉记者,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只需要开发商五证齐全并提供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可直接予以备案,不需要业主提供任何手续。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不能作为房屋所有人的法律依据。为啥房管局蒋鹏刘晓玲夫妇哪个假合同就能告我排除妨害纠纷,物权、物权、物权,没有物权。法官任丽为何要我搬出再与蒋鹏刘晓玲打确权。在这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官都不讲理、讲法了。
   我们不是法盲。不要忽悠我们。
            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为什么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老百姓依然信访不信法,这到底是为什么?
                  解密:  http://peopleurl.cn/aGXQF3
2017-01-26 08:45:56 市长热线办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条件。 嘉鹏花园近期正在积极配合市处理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小组的工作,争取最快时间把手续完善,给广大业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备案过的合同不能更改名字。 谢谢您的关注与理解。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房管局这脸打的啪啪的,真不要脸,没有部门敢查房管局,难道是龙谭虎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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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2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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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21:46:12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拿着才料去省里,还有省电视台小莉帮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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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22:41:19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谁说公道话你告诉,胡乱栽赃扣帽子,你想告到习总那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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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22:43:45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永城信访你成常客了,小样,照片拍的挺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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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22:45:14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这照片拍的是嘛意思,宣传永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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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7: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永城探长 于 2017-3-30 12: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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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8: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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