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733|回复: 22

[网友爆料] 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工家属楼竟成“烂尾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7 15: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http://hn.chinaso.com/cf/detail/20161125/1000200032826741480039095738336499_1.html

资料图

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的500名教师员工,在十多年前就拥有早日住进家属楼的梦想,但时至今日这个梦仍遥不可及,只能面对停建的烂尾楼长吁短叹。

2005年前后,学校自筹资金建设新校区,2007年新校区初步建成投入使用。因为新校区位置偏僻,教工上下班极为不便,当时学校就酝酿在新校区附近建设家属楼的事宜,后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承建商出面运作家属楼建设有关事项,并与承建商签订了《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工小区建设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动工视为违约,后来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仍没动工。2010年学校领导变动,新任校长认为家属楼协议有明显瑕疵,需要重新修订,又续签了《补充协议》,教工家属楼通过了市政府的审批。但效果图公布后,教工业主发现一些图示和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图中增加了两层商铺,且承建商声称商铺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由此矛盾激化。教工业主认为承建商违约,坚决不能接受,承建商认为协议是和校方签订的,对全体教工业主的反对置之不理,就开始施工建设。一直建到两栋十八层、两栋三层的时候,承建商要求教工按协议付款,部分教工业主认为承建方违约,没有按照协议施工,拒绝付款,于是工程停建。

2015年5月,学校法人又变更了,新任校长到任后,为了让教工家属楼这项惠及全校教工的民心工程继续推进,对家属楼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做全体教工业主的思想工作,在短期内集资建房款1700余万元,存入了建房专用账户,希望承建商积极配合,在已签的两个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家属楼建设。在集资接近尾声之际,承建商于2015年10月把永城实验高中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随即将建房账户冻结,通过数次开庭审理和法庭辩论,至今仍未做出判决。全体教工业主忧心忡忡,难道教工业主每人投入十几万元资金的家属楼,还要继续“烂”下去吗?(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师代表)


发表于 2016-11-27 15: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不是说刚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15: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真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15: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15: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帖子给你顶起来,在那烂尾时间不短了。楼主可以把内容发至永城政府网站永城市长信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16: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再一次证明把老师当软柿子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16: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老师也真不容易啊,啥都得听领导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16: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17: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老师也不容易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11-27 19: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帖最后由 宣传步长 于 2016-11-27 19:40 编辑

开发商是哪位?里面有不为人知的秘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4-25 16:01 , Processed in 0.401840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