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永城游子也许能用到)
受理编号:5899
来 源:个人
分 类:咨询
受理时间:2010-7-20
投诉问题: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处理状态:已办结
受理单位: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间:2010-7-21
处理结果: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所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您所咨询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是可以办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6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同时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以上答复,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0370-5125936进一步咨询了解。
本贴已阅!留下记号。 唯一不足的是现在不能退保了,我不想交了可退不了,有点强人所难 楼主很好,顶一个! 唉。。。中看不中用的社保 我承认是被迫的,原来单位3000元,我退了自己那份。现在这家公司又加了3年多了,貌似有点强迫性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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